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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理处置建设

发表时间:2017-05-25 08:38:32  来源:昌邑新闻网  浏览:次   【】【】【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理处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投资:主要处理潍坊市及周边市域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主
昌邑新闻网讯: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理处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及投资:主要处理潍坊市及周边市域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收集和运输系统、贮存系统、危险废物处置系统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317.5亩(211768 m2),总投资29395.22万元,年处理规模50000t/a。项目服务年限为30年。  工艺方案:对于进厂的无机类危险废物、污水处理车间产生的污泥不能满足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要求时,先进行稳定化/固化,达到进入填埋场要求时进入填埋区进行安全填埋。  建设地点:昌邑市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防治对策  1、选址  拟建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昌邑市城市总体规划;厂址不选在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厂址附近的敏感点距离本项目均在800m以外;本项目场地内无断裂带穿过,不会对场地的稳定性产生影响,但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围堤坝、污水处理系统和其它附属设施的抗震性能;本项目位于昌邑经济开发区内,人口密度较低,但拟建项目建设方必须做好场地防渗,防渗数满足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防渗层建设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理工作,严防因施工不当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在满足以上要求后,拟建场址基本符合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选址的有关要求。  2、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渗滤液、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通过管道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处理;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后,首先用于场内洒水抑尘,剩余排至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对水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  (2)废气:本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危废暂存车间废气、污水处理车间中散发的恶臭气体,二是稳定化/固化产生的粉尘。  针对污染物产生情况,暂存系统设置“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系统,稳定化/固化生产线所在车间采取了整体密闭措施,在配料机、搅拌机间、搅拌机落料处和出料斗等地方还是会产生一定的扬尘,为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在配料机、搅拌机间、搅拌机落料处和出料斗处均采取加罩密闭措施。收集的含尘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除尘。  通过采取以上防治措施,使拟建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将废气、恶臭、粉尘等污染控制在各生产区内,以改善大气环境。因此,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工程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装置中污水及污泥提升泵、离心式鼓风机等设备。首先从源头控制,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工程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产生的污泥,主要成份石灰渣泥,经稳定化/固化预处理后,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满足总量控制和清洁生产的要求,各项环保措施也是可行,对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才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可  达标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  (2)本项目的建设与当地城市规划性质相容。  (3)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改变较小。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通过电话及写信的方式联系。  环评单位:山东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0531-85870052  联系人:曹工  建设单位: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电话:0536-5590230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场址附近地区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见本公示第四条。  潍坊东江环保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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